明代家具到底为何?
日期:2018/10/19 9:38:04 人气:2431
明黑漆嵌螺钿荷叶式六足香几
明代漆饰家具与明式硬木家具都是璀璨的古代物质文化遗产,只有科学、客观地加以认识和研究,才能更好地继承弘扬华夏民族优异的传统工艺和文化艺术。
在大多数人眼里,明代家具是中国古典家具的顶峰,而黄花梨家具是明代家具的杰出代表。而事实上,明朝的皇室贵族和文人士大夫阶层并不特别钟情于使用黄花梨、紫檀等硬木制作家具,这些材质的家具只占明代上层社会家具中的一小部分,其等级和价值也并不是较高的。
明代家具并非以黄花梨木为主
明朝万历皇帝朱翊钧奢侈无度,在打造器物玩好方面尤其出手阔绰。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万历十二年(1584年),“御前传出红壳面揭帖一本,传造龙凤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帐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张,地平、御踏等俱全。合用物件除会有鹰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买六项计银三万一千九百二十六两,工匠银六百七十五两五钱。”
这一数目庞大的“鹰平木”查无树种,究竟是什么木头?原来在古文的读法上,鹰平木应顿读为“鹰、平木”,即鹰架、平头杉木的简称。据明人贺仲轼在《两宫鼎建记》中记载:万历朝在重建被火灾焚毁的乾清、坤宁两宫时,“议买杉木,照得鹰、平、条、槀等木大工必用”,这也佐证了鹰平木就是杉木材料的规格名称。
杉树为常绿乔木,高可达三十米以上,产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明朝时,为了便于储运,大木一般分两段取材,从根部至中部截取的部分称“平头杉木”,其两端的粗细相差不多,可做梁、柱等;从中部至树梢的部分称“鹰架杉木”,其梢端较细,可做脚手架(古称“鹰架”)等。所以,同等标号的杉木圆材,后者的围径比前者都要小一些,售价也低于前者。例如,平头杉木的一号者长三丈七尺,围三尺,每根值银三两九钱五分;鹰架杉木的一号者则长三丈,围二尺一寸五分,每根值银一两二钱,以此类推。
杉木在明朝时分油杉、香杉、土杉等品种,木色淡黄或白,质细纹直,有香气驱虫,较耐朽防蛀,易于加工,为软木之良材。其比重轻,灰蔴附着性强,缩胀率低和不易翘曲开裂的特点,尤其适合于制作灰蔴底漆饰家具的胎骨。杉、楠两种木材皆为明朝主要的皇木品种,但就宫廷家具的用材比重而言,则以杉木为首。这一千三百根鹰平木还只是特别增拨的,常例的宫廷家具用材主要为杉木板枋,均经大运河从南方运来,系由留都南京的工部衙门负责采买并起运至京师。
明朝时的通州运河码头建有皇木厂做为仓储。据《大明会典》记载:“司礼监御作房成造书画柜匣等项杉木板枋,每年两次,每运六百块,如御用监例。”这一记载在万历晚期编撰的《工部厂库须知》中得到佐证:“司礼监成造……其板枋六百块,至今每年仍旧起运。”明朝宫廷的司礼监年年都要差官去南京的工部厂库抽取杉木板枋,每年分两次解运,由南京工部拨船运抵通州张家湾,再用车载转运至该监,仅运费就需银四百五十两,成本相当之高。“每运六百块”,即使保守地按每年运六百块计算,仅司礼、御用两监就共运杉木板枋达一千二百块之多,构成了“上用”(指御前使用)家具的主要用材。明朝负责修理宫廷家具的内官监所领取的木材品种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据《大明会典》记载:“内官监修理年例、月例家伙物件,每年一下,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杉木连二板枋八十块、椴木四十根。”
综上所述,关于明朝宫廷家具大都以硬木,特别是黄花梨木制作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明朝宫廷一般并不向商人召买硬木,主要来源是指定广东省按年入贡,而贡木的数量很少,并不侧重于黄花梨木。万历年间的岁贡额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广东布政司每年应解……胭脂木十段、花梨木十段、南枣木十段、紫榆木(紫檀的别名)十段……送御用监交收。”据晚明太监刘若愚撰写的《酌中志》记载,御用监内擅长雕刻的佛作负责硬木器物的制作。从入贡明宫的硬木数量分析,制作应以小型器物为主,家具的数量不多,艺术风格注重精雕细琢。那些所谓明朝宫廷每年派官员去南洋大肆采购黄花梨、紫檀的说法,源自于民国年间古玩商的臆造。明朝宫廷也并未大肆地砍伐海南岛的黄花梨资源,相反,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明廷在平定了海南岛黎族起义之后,万历皇帝诏准两广总督张鸣冈在岛内竖牌明示,严禁地方官员对包括花梨木在内的各种黎乡自然资源进行“无艺之征”,传谕“著实举行,以图久安”。清代早期来华的俄国特使尼古拉所写的《中国漫记》一书,在关于海南岛(当流行为南明势力所控制)的行文中没有列入花梨木,亦可印证禁令的成效。
明式家具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
由于明代硬木家具的流行起步较晚以及清初南方频繁的拉锯战损毁所致,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绝大多数明式黄花梨等硬木家具,虽称为明式家具,但却并不是明代后期制作的家具,甚至还要晚于清代早期。
明式家具的许多经典造型和纹饰都是明代家具中所没有出现或者流行过的。明人的家居陈设比较疏朗,家具的体量相对偏小,造型设计注重移动使用和一器多用,流行简洁牢固的腿间直枨和高拱顶牙式罗锅枨,下移式罗锅枨比较少,罗锅枨的拱度大,用料较粗壮,三角支撑的意识明显。清人的家居陈设逐渐密集,家具的体量增高变大,造型设计趋于固定使用和功能细化,明式家具中常见的小拱度下移式罗锅枨和罗锅枨加矮老、卡子花等造型富于装饰性,主要在清代流行。明代时还没有流行劈料圆裹圆的家具,这种造型是清代苏作明式家具的流行款式。明代家具的三弯腿比较舒展,清作明式家具的三弯腿常作垂直微拐。明代家具的内翻式马蹄足比较矮扁,清作明式家具的内翻式马蹄足逐渐变高。
此外,在纹饰方面,明作的卷草纹粗犷写实,清作的卷草纹细柔抽象。明作的龙发多上扬,清作的龙发多散披。明作的麒麟纹多蜷卧或仅前肢立起,清作的麒麟纹多四肢站立。明作的透雕比较圆转朴实,清作的透雕趋于方折纤细。在铜饰件方面,明作的锁插多为象鼻形、方形,面叶多为条形、长方形,拉手多为环形,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外撇出。清作的锁插多为如意形,面叶多为圆形、菱花形,拉手的花式繁多,提手的两端一般向内弯曲。
上面所述是明代家具的普遍特征,但出现早于流行,清代家具的某些特征最初生成于明代。且以黄花梨为代表的明式家具和以紫檀为代表的清式家具之间的历史分野,并不在明清两代之交,而应在乾隆十年(1745年)左右,乾隆皇帝开始酷嗜雕刻繁缛的紫檀家具,从而引领了清中期上层社会家具的发展方向。因而,明式家具只是艺术概念,不能作为断代的标准。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十清不及一明”的意义,明式并非明代。
明朝建国初期,开国皇帝朱元璋即规定了严格的服饰、建筑、器用等级制度,皇室垄断着较高级别的家具漆饰特权。做为祖制,以后明朝的历代宫廷一直以使用大漆髹饰家具(以下简称漆饰家具)为主,设置了大规模、多工种的宫廷漆作。明朝的国姓为朱,又因创建于南方,以火德王,故极为尊崇红色,一至四品的高官俱穿绯(即红色)袍,朝廷、衙署的家具多用朱红漆。根据明宫的档案文献《工部厂库须知》(明·何士晋撰)记载,每年四川省都要向皇室进贡制作宫廷家具的朱红漆颜料川二硃达两百斤之多。明朝官员以及庶民的家具,其漆色和纹饰均有限制,据明朝弘治年间李东阳编撰,万历年间申时行重修的《大明会典》卷六十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公、侯及以下官员)木器并不许用朱红及抹金、描金、雕琢龙凤纹。”……“又令官员床面、屏风、槅子并用杂色漆饰(例如朱、黑双色漆间用),不许雕刻龙凤纹并金饰、朱漆。”
明朝后期的隆庆、万历年间,用各种硬木制作的家具开始在苏州、松江一带民间的纨绔豪奢阶层流行,但其价值地位一般并不及高档的漆饰家具。参与制作宫廷漆饰家具设有御用监、司礼监御前作、内官监油漆作以及司设监等多处。此外,还有兼做宫廷膳宴家具的光禄寺和专做剔红漆器的果园厂等等,可谓规模庞大,工艺齐全。
而明朝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同样极为崇尚漆饰家具,在《天水冰山录》、《金瓶梅词话》等文献著作中有很多关于漆饰家具的记载,却很少或几乎未提到硬木家具。根据《天水冰山录》记载:严嵩府宅有多达八千四百八十六件家具,以漆饰为主,涉及硬木的基本是小物件,家具中仅有“素漆(按:髹漆后未加纹饰)、花梨木等凉床四十张,每张估价银一两。”花梨木凉床和素漆凉床的变卖价格是相等的,均属于中等档次。与之相比,带描金的漆凉床每张则估价为银二两五钱,高出近两倍。晚明苏州的著名鉴赏家文震亨在《长物志》一书里,最为推崇的是古黑漆断纹家具和明朝的内府填漆家具。
可见,当时拥有和使用全朱红的漆饰家具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民间也不乏有使用丹红、矾红等近似于朱红的油漆髹饰家具。明代中期以后,法纪逐渐松弛,高官士族都以拥有朱红漆家具为荣。万历年间的刻本《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五回,描写西门庆购买了白皇亲家的两架朱红漆架子铜锣铜鼓,帮闲清客应伯爵吹捧说:“朱红彩漆,都照依官司里的样范。”说明这两架朱红漆铜锣铜鼓原来属于民间禁用的礼器。明代漆饰家具要比明式硬木家具少得多,目前市场价格远低于收藏价值,具有较好的升值空间。